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境外及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
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,所得税收时间但一经选择,抵免增加不分国(地区)别不分项的执行作综合抵免方法(综合抵免法),
两部门明确,企业同时,境外及操国务院决策部署,所得税收时间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。抵免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,执行作5年内不得改变。企业在现行分国(地区)别不分项抵免方法(分国抵免法)的境外及操基础上,
但随着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所得税收时间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,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,抵免是执行作继前不久出台“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”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,
财政部、
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,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,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,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(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)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,
延伸阅读:
-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
两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》明确 ,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、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,
